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推优入党工作办法(试行)
学生天地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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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拔优秀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必要条件。为更好的发展优秀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正规化推优入党的工作流程,教育学部分团委特制订此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使每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正规化。
第二条 教育学部内的推优入党工作由教育学部分团委领导,具体工作由教育学部分团委组织部领导被推荐人所在的各团支部具体开展。
第三条 推优入党工作需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第二章 术语解释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一直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学。
第五条 推优候选人:满足推优的基本条件,可以参加本次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推优对象:学部分团委通过考察和审核,确定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三章 推优入党工作时间
第七条 推优入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材料上交分团委时间为3月26日和9月26日。
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表、志愿服务表
第八条 每次推优在两年内发展为党员视为有效。
第四章 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团员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入推优候选人行列:
1) 申请被推优的团员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且在申请被推优的九个月之前曾向党支部提交过入党申请书并于北京师范大学党校结业;
2) 上学期无违反校规校纪及学部规定的行为发生;
3) 上学期无成绩不及格现象发生;
4)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30小时。
第五章 推优入党工作流程
第十条 推优大会前,各团支书与党支部及班主任进行沟通,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将名单公示给该团支部全体团员。
第十一条 推优大会召开之前,由团支部和党支部根据本班积极分子的情况,确定本次推优大会可获推优资格的名额,原则上本科生推优占积极分子15%,研究生推优占积极分子10%。
第十二条 推优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委员会负责推优工作的准备及组织推优大会的召开。会前应进行制定预案、印制选票等工作,并予以宣传,指出推优大会的重要性与严肃性,会后回收的选票须予以完整保存。
第十三条 推优大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团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推优大会,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进行详细会议记录,团支部内的党员同学也应参加,分团委派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须派代表列席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向团员们介绍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要求和过程,并在评议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五条 推优候选人在推优大会上,须依次做自我陈述,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在于思想情况,尤其是入党动机。自我陈述中须做到客观、公正、明确地指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第十六条 全体到会团员对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在所有候选人中选出与既定可获得推优资格人数相同数量的候选人,写入选票,选择人数超过规定数量的选票视为废票。到会团员如因故弃权,须交回空白票。回收选票数量必须与到会团员数量完全一致。
第十七条 收齐所有选票后,由团支部所有委员共同进行唱票和计票汇总,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八条 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选择符合既定可获得推优人数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由团支部进行推优。
第十九条 学部分团委对所有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进行考察、审核和筛选,确定推优对象。
第六章 推优名单公示
第二十条 学部分团委将推优名单(请将推优结果公示名单发至jyxbtw@126.com,模板如下)在全学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实施部门予以解释。
第七章 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分团委拥有对此条例的解释权。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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