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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团支部建制办法

学生办公室

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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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团支部建制办法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中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学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干部

第一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三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团的经费

第一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四章 教育学部团支部构建

第一条

教育学部分团委下设三个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分团委设书记1名(专职学生工作老师担任),副书记12名(学生担任),各部门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若干。各班建立团支部,团支部干部配置: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雪绒花使者各1人,团支部人数较多时,可再设副书记1名,支部人数小于7人时,可只设书记。

第二条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按团委规定,以身作则,督促团员在班上起好带头作用;

(二)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定期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和帮助支委会做好分管的工作,加强支委团结,形成共向合力;

(三)配合学校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团组织方面各项情况,定期召开团支部与班委会的联席会议,解决班里出现的学习、生活等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团结同学、关心同学。掌握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通过谈心、讨论等形式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负责本班新团员的发展和培训,收缴团费;

(五)认真执行学部分团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并在每学期初做好支部内入党推优工作;

(六)学期末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指导评优工作;

(七)完成校团委、班委会和班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班长组织全班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情况,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支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团支部书记推荐优秀同学入团及优秀团员入党;

(三)根据需要,组织全体团员过好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位团员写出学年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自我总结。按团委要求,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四)做好团委会、班委会、班会的会议记录;

(五)完成班委会和班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支书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宣传、学习的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根据学校和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组织形势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在宣传工作中,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支部活动中,做好宣传发动,保证支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如图像、影音资料;

(四)完成班委会和班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雪绒花使者

(一)由学部分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学部分团委举办的雪绒花使者相关活动和培训;

(二)细心关心同学,及时发现同学们的困难和心理问题;

(三)定期在班级中组织与心理学相关的活动,关心同学身心健康;

(四)完成班委会和辅导员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教育学部团支部工作

第一条日常工作

(一)团支部应参照学部入党推优办法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推优工作。

(二)团支部应督促组织委员收缴团费,并及时上交分团委组织部。

(三)团支部应在学期初制定该学期的工作计划,并按时按要求向分团委提交,向团组织成员传达。

(四)团支部应对学期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按时、按要求向分团委提交。

(五)团支部应定期(建议每月一次)召集成员召开支部会议,阶段性地总结工作及活动开展、思想学习状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规划。

(六)团支部应定时组织成员开展思想学习、团课等相关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带头学好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学好团章及有关团的业务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各团支部应向分团委组织部提交活动的相关文本材料、照片等。

(七)团支部书记及支委经支部团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换届结束后,应及时更新团支部相关信息,如团员名册、书记及支委成员的信息等,联系并提交分团委组织部。新老团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应做好支部工作交接。

(八)主动关心每一个团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反映青年们的思想情况和愿望,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条主题团日活动

(一)各团支部每学期应当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主题要求结合时事、学校学部号召以及团组织基本精神。

(二)学部分团委每学期提供每个团支部5/人(团员)的经费标准,团支部可依据学部有关规定和流程报销主题团日活动经费。

(三)分团委鼓励和支持各团支部与其他党、团组织及学生组织、公益组织等共同开展活动。

(四)主题团日活动的申报、审批和总结都应符合学部学生活动举办程序。申报前需形成书面策划及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应提供书面总结、新闻稿、活动决算等。

第三条会议考勤

(一)团支部书记及支委应按时、按要求参加分团委主持召开的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分团委组织部负责人说明。考勤情况将作为团支部评选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团支部书记在一学期内缺席会议或活动50%以上,取消该团支部年终参加学部或校级评优资格。

第四条活动参与与举办

(一)团支部应鼓励支部成员参加各级团委举办的主题活动。

(二)学部分团委鼓励、支持各团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形式新颖、主题鲜明的学生活动。

(三)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承办分团委举办的各种主题活动。

第六章 教育学部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拔优秀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必要条件。为更好的发展优秀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正规化推优入党的工作流程,教育学部分团委特制订此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使每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正规化。

(二)教育学部内的推优入党工作由教育学部分团委领导,具体工作由教育学部分团委组织部领导被推荐人所在的各团支部具体开展。

(三)推优入党工作需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第二条术语解释

(一)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一直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学。

(二)推优候选人:满足推优的基本条件,可以参加本次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优对象:学部分团委通过考察和审核,确定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三条推优入党工作时间

(一)推优入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材料上交分团委时间为326日和926日(上交时间可视学期开学情况适当有所延迟)。

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表、志愿服务登记表。其中,团支书需要审核同学上交的志愿服务登记表,看是否满足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并有相关认证人员的评价和签名,只有满足相关条件才具备推优资格。该表格在最后确认某位同学成为发展对象时,需提交到党支书处放入党员档案中。

(二)每次推优在两年内发展为党员视为有效。

第四条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团员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入推优候选人行列:

(一)申请被推优的团员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且在申请被推优的九个月之前曾向党支部提交过入党申请书并于北京师范大学党校结业;

(二)上学期无违反校规校纪及学部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上学期无成绩不及格现象发生;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30小时(研一、博一同学需满20小时,具体管理办法参看第七章《教育学部学生入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推优入党工作流程

(一)推优大会前,各团支书与党支部及班主任进行沟通,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将名单公示给该团支部全体团员。

(二)推优大会召开之前,由团支部和党支部根据本班积极分子的情况,确定本次推优大会可获推优资格的名额,原则上本科生推优占积极分子15%,研究生推优占积极分子10%,该比例可视团支部规模和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三)推优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委员会负责推优工作的准备及组织推优大会的召开。会前应进行制定预案、印制选票等工作,并予以宣传,指出推优大会的重要性与严肃性,会后回收的选票须予以完整保存。

(四)推优大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团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推优大会,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进行详细会议记录,团支部内的党员同学也应参加,分团委派代表列席会议。

(五)各党支部须派代表列席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向团员们介绍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要求和过程,并在评议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六)推优候选人在推优大会上,须依次做自我陈述,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在于思想情况,尤其是入党动机。自我陈述中须做到客观、公正、明确地指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七)全体到会团员对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在所有候选人中选出与既定可获得推优资格人数相同数量的候选人,写入选票,选择人数超过规定数量的选票视为废票。到会团员如因故弃权,须交回空白票。回收选票数量必须与到会团员数量完全一致。

(八)收齐所有选票后,由团支部所有委员共同进行唱票和计票汇总,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九)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选择符合既定可获得推优人数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由团支部进行推优。

(十)学部分团委对所有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进行考察、审核和筛选,确定推优对象。

第六条推优名单公示

(一)学部分团委将推优名单(请将推优结果公示名单发至jyxb123@126.com,模板如下)在全学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实施部门予以解释。

第七条解释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分团委拥有对此条例的解释权。

第七章 教育学部学生入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学生党员服务意识,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彰显中国共产党服务宗旨,现制定教育学部学生入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教育学部参加推优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参加转正的预备党员,均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志愿服务,否则不予发展或转正。

第二条

入党志愿服务指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利用自己时间、技能为学校、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在班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和非公益性导师项目不属于志愿服务范围。

第三条

入党志愿服务类型:社会层面如奥运会、世博会、园博会等;学校层面如庆典仪式、会务服务、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基层单位层面如到社区、福利院做义工等;其他指定计入志愿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学部学生成为发展对象之前,志愿服务时间须满30小时(其中研一、博一同学须满20小时);转为正式党员之前,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内完成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时不在教育学部的预备党员,入校后在预备期内完成不少于10小时志愿服务。时间不满足规定要求者,不予发展或转正。

第五条

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前到学部网站下载《志愿服务登记表》。校外志愿服务,须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学校学部志愿服务,须在活动结束起三日内持《志愿服务登记表》到相关老师或负责人处签字盖章,逾期不予认证。

第六条

志愿服务时长由活动负责人确定(乘车时间以单程一小时为基准,一小时以内的不记录,超过一小时的按实际乘车时间以小时记录)。发展、转正大会之前,由各支部书记完成志愿服务统计审核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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