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报销通知及明细表
发生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4572
教育学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根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财经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1.报销出租车费用,请填写并打印“出租车车票报销明细表”(详见附件1),并将出租车发票粘贴在“出租车车票报销明细表”背面。出租车发票应按照票据日期时间顺序排列,并把“出租车车票报销明细表”中第一列的对应序号标识在相应出租车票上。过路过桥费发票应与对应的出租车车票一并按时间顺序粘贴到背面,并把过路过桥费金额加到对应的出租车车票金额中;禁止单独报销过路过桥费发票。对城市间差旅费、国际差旅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应与城市间差旅费、国际差旅费一并报销。每张“出租车车票报销明细表”为20行,请勿增加行。
2.报销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费用,请填写“市政交通一卡通费用报销明细表”(详见附件2),并将发票贴在明细表背面。每张“市政交通一卡通费用报销明细表”为20行,请勿增加行。
3.报销网约车费用,请从网约车平台打印出订单,并在订单的用车记录后逐笔注明用车人、用车事由、起止地点。
4.报销租车费用,请提供租车合同、发票和租车用途说明。
5.报销公交车票、地铁车票等其他市内交通费,把车票粘贴在单据粘贴纸上,在每一张车票旁边注明乘车人、事由等信息。
6.报销学校公车发生的燃油、停车、过路过桥、维修、保险等费用,在发票上注明公车车牌号,进行公车费用登记后才予以报销。
7.对停车费。公车停车费可以报销;私家车停车费不予报销。
8.各类交通费报销明细表、租车用途说明等材料需加盖学部公章。
此规定从2017年9月11日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内交通费报销单据,财经处将予以退回。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出租车车票报销明细表.doc
附件2. 市政交通一卡通费用报销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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