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清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名单
教学办公室
2018-05-10
各位延期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延期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16)37号)《关于清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工作的通知》(师研字[2018]4号),现就清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包括:2011级及之前年级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年级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的2014级及之前年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的2015级及之前年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计算是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时,保留过入学资格的以实际入学年份起算,办理过休学的仅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可以顺延。
2、上述研究生,本学期拟申请学位的,按照本学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未通过论文评阅或答辩的,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或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的,学业终止。
本学期不能按时申请学位的,学业将在2018年6月30日终止。研究生本人应于6月30日前主动到就读学部院系办理退学手续。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将自动清退学籍。
3、上述研究生中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且预计一年内可以完成论文答辩的,可于5月15日前向指导教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本人入学后学制年限内的学习情况;本人在延期期间尤其是2016年6月以来论文的进展情况;本人预计学位论文答辩日期。指导教师须严格审核研究生的申请,确实可行的,签署同意意见后交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将经院务会研究后,在6月15日前予以是否同意其申请的答复。
4、由于部分学生受到入学时间过早的条件所限,学校和学部均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研究生本人,则本公告视为通知送达。
附件:
1.《
关于印发《延期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