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育教学» 培养动态

【宝钢奖】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教育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学办公室

2016-06-21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及《宝钢教育奖北京师范大学评选工作细则》(师教文[2008]86)号的要求,学校启动2016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

3、已获得宝钢教育优秀教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已获得优秀教师特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奖评选。

4、详细申报条件见《宝钢教育奖北京师范大学评选工作细则》(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办法

1、学部推荐名额:1名。

2、学校奖励名额及办法:

(1)宝钢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含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2)宝钢优秀教师奖奖金1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奖金3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奖金10万元/人。

三、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教师请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表中填写的获奖和承担项目等情况需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近三年课表(格式二形式),学生评教结果,以上均一式一份,于6月29日16:00前将纸质版送至联系人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经学部课程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后,向学校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学校评选。

联系人:刘楠楠          电话:58804093

办公室:英东楼251       邮箱:lnn@bnu.edu.cn

 

附件1:宝钢教育奖北京师范大学评选工作细则.doc

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doc

附件3:宝钢教育基金会评颁实施细则.doc

 

教学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