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新生奖学金评选及2015年新生奖学金复核工作的通知
教学办公室
2016-09-19
2016级、2015级本科生: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评选方法(试行)》(附件1),学校启动2016年本科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及201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复核工作。
一、 2016年本科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 评选对象:2016级依据内地高考成绩录取的新生,且取得我校学籍。
(二)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我校各省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具有学科特长(非艺体特长)者,可放宽至前15%(见附件2)或学生高考成绩居全省排名前50(参照省招办公布)。
(三) 评选日程安排:
1. 学生个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同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高考成绩全省排名等)于9月24日前一并交至学部联系人处;
2. 9月26-27日,学部初审申请学生资格,填写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院系公章,与初审合格学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本科招生办公室;
3. 10月,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二、 201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复核工作要求如下:
(一) 复核对象:201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者(见附件5)。
(二) 复核内容:
1. 第一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参照各院系保研计算规则)、排名与排名比例;
2. 第一学年是否有违纪处分。
9月26日前,学部根据上述内容组织复核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将《2015年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复核表》(附件6)报送至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楠楠 电话:58804093 邮箱:lnn@bnu.edu.cn
附件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按学生第一学年所在专业排序).xls
教学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