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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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教师奖】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明德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学办公室

2016-03-03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造福中国教育事业,香港知名慈善家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中国大陆十八所师范院校捐赠设立明德奖。学校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启动2015-2016学年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及评选条件

1.   德教双馨的在校教师(向从事师范教育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   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   注重因材施教, 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 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为一届。每届提供3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为期七届。

三、 申报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教师请于3月7日17:00前提交《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近三年承担课程的课表、学生评教结果、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联系人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   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确定明德教师奖候选人名单。

联系人:刘楠楠                 电话:58804093

地址:英东楼251室              邮箱:lnn@bnu.edu.cn

 

附件1:明德奖实施办法.doc

附件2:明德教师奖评审表.doc

 

 

教学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