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05-06
教育学部各研究生毕业班:
校研究生工作处结合学校2014年出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师校发[2013]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6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的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二、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各班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0%和15%评定,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金额分别为1500元/人和2000元/人。学术型硕士和学术型博士生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硕士奖金由学部出资发放。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班人数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品行或其他不良记录;
2.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例如国家奖学金、校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学金、通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励耘奖学金等)。
4.就业过程中没有因为个人原因违约。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人中产生。
四、评选流程
(一)5月6日-5月11日
1.学生本人申请。
班主任与班委需告知班内每位同学,有意者填写附件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或班委。
2.班级组织班会评审。
⑴会议流程:
①召开班会。班主任与班委通知到每一位班内同学,组织召开班级全体会议,班会由班主任主持。
②申请人做现场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含在学期间思想品德、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等综合情况。
③班级投票。参会同学根据申请人陈述结果做现场匿名投票。现场统计公布结果,若有个别同学无法到场,视为弃权,未到场的同学不可委托他人投票。若出现并列,由班级现场讨论得出排序。学部不接受未进行排序的候选人名单。班级做好投票现场人员记录与投票结果记录,以备学部查询。
⑵参评与投票范围:
①候选人资格:学部各班级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研究生院提供的提交答辩申请的学制内非定向研究生名单人数划分(截止日期为4月29日)。因此在名单内的同学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有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本学期不申请答辩的同学没有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提前毕业的2014级学术型硕士可与2013级同专业的毕业班级一起参评。
②投票资格:到场的本班同学可以参与投票,包括候选人与不申请答辩的同学且参与班会的,都可以进行投票。未到场的同学不可委托他人投票。
⑶ 班级将评奖结果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部提交排序后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名额不超过附件2分配的各班名额。
(二)5月12日下午1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至英东楼245。
1.纸质材料
⑴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不可涂改、不可加页,表格的行间距和格式不可修改)。
⑵学术成果与科研经历证明,其中期刊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与论文双面复印件;社会工作经历提供相应证明。
2.电子版材料
各项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期刊论文、证书扫描件等)由本人发送至fegraduate@gmail.com。
3.网上申报
登陆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地址http://ss.graduate.bnu.edu.cn,附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将会在全校范围系统内公示,请注意隐匿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重要信息。
(三)5月13日-5月16日
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部内公示。
(四)5月18日-5月22日
学部将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网上确认,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2016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最终名单,并为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证书。
五、注意
(一)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二)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的情况,经学校研究生工作处与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后,由学部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