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分团委关于推进学而书院兴趣社团建团工作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1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落实共青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推进教育学部分团委的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教育学部的基层团组织活力,经教育学部分团委研究决定,针对学而书院兴趣社团开展社团建团工作,特此通知。
一、 建团主体及基本要求
建团主体为学而书院兴趣社团。
社团内部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原则上均可以申请成立团支部。
教育学部分团委建议,有二十名以上团组织关系在教育学部分团委的团员的、日常活动能与共青团的性质有较好契合度的学而书院兴趣社团,积极向教育学部分团委申请成立团支部。
二、 社团团支部的权利与义务
社团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组织,享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义务。
社团团支部须完成校团委和分团委规定的主题团日、团员民主评议等基本活动以及其他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
成立团支部的社团将获得教育学部分团委提供的各方面重点支持,社团团支部有资格参与优秀团支部评选。
三、 社团团支部的成立
社团负责人如实填写《学而书院兴趣社团建立团支部申请书》并上交教育学部分团委,分团委将对所有申请的社团加以审核,审核通过的社团批准成立团支部。
四、 具体申请
各社团负责人下载附件填写《学而书院兴趣社团建立团支部申请书》,以“社团建团+社团名称”命名邮件主题与附件,于2016年12月11日(周日)24:00前发送至教育学部分团委邮箱bnufeftw@163.com。
教育学部分团委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