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学部2016年专项奖学金评选通知(优干、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精神文明奖)
学生办公室
2016-10-01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开始教育学部2016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申请工作。
一、评审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部差额面试或差额评审的方式遴选获奖者,优秀研究生干部上报名额(班级人数的5%×130%)推荐,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奖面向2014级与2015级全日制非定向的中国籍硕士与博士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
1.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担任班级、党支部或学部研究生会干部1年(含)以上;
(2)积极组织班级、党支部和研究生会活动。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上一学年度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
(1)在参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团体或个人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认真努力,勤恳踏实,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好评者,均可申请。
(2)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 文体竞赛奖
(1)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等,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不列入参评范畴。
(2)取得竞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审定),均可申请。
(3)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 精神文明奖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书面表扬或各类媒体报道者,均可申请。
(2)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三、申请材料要求
学生本人网上(http://ss.graduate.bnu.edu.cn)申请各类奖项(申请方法详见附件2),文体竞赛奖和精神文明奖需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到系统。
1. 申请表
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正反面打印,不能超出一页,需要签名的地方务必用手写签字。
2. 优秀研究生干部需要提交述职报告和述职PPT,注意体现自己的贡献,不可完全用班级活动成果的展现代替自己的工作。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术成果与科研经历证明,其中期刊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与论文全文复印件。社会工作经历提供相应证明。获奖经历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时间和方式
1.10月10日下午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干面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面试地点和面试顺序另行通知。
2.提交纸质版材料至英东楼245办公室。
3.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电子版发送至fegraduate@126.com,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或扫描件。邮件主题“奖项-学号-姓名”
4.联系人:张斐,58804028。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