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09-18
2013-2016级本科生:
现启动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细则请详阅《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
一、认定范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之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和2016级新生)
1、学生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盖好红章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如学生没有此表可用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原件代替),交到班长或生活委员处。
2、有意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教育学部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附件3),此excel表只需填写电子版,发给班长。
3、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可由班委、宿舍长组成),对申请认定的材料进行评议,给出认定贫困级别(不困难、普困或特困),并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公示。
4、班长及生活委员汇总《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于9月28日(周三)上午11:00前交到学部学工办(英东245)鲁老师处。同时班长及生活委员需汇总本班《教育学部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含所有通过班级认定的学生),并于9月28日(周三)上午11:00前发至luwumei@bnu.edu.cn。
5、学部学工办审核《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工办审核后交还学生留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部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批,最终结果将于10月底反馈至学部。
(二)已经申请过认定的学生
1、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由普困生变为特困生,填写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4);个别家庭经济好转的学生取消上年的认定,学部学工办写明情况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
2、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不需要再次认定(也就是说,以前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再交表)。
三、备注
1、入学前在迎新系统中填写过问卷的新生仍需要做本次认定。
2、本学年被认定的学生,才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3、如有问题,请联系58804025。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科生).doc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