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05-20
2012级本科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两级。按照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学部可推荐14位“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7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一、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举例:校三好(2013)+校优干(2014),是不符合申请条件。)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举例:专业二等(2013)+二等学术奖学金(2013),专业二等(2013)+二等学术奖学金(2014),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
4、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举例:1、一个奖项连续两年获得的同学,可推荐为市优秀毕业生。如校三好(12,13)或校优干(12,13)或校优团(12,13);
2、不同年度、不同奖项的同学,原则上不能推荐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如校三好(12)+校优干(13);
3、同一年度获不同奖项的同学,一定不能推荐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如校三好(13)+校优干(13)。
三、名额分配
(一)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共14名)
教育学专业:可推荐3-4名
教育管理专业:推荐3名
学前教育专业:推荐1-2名
特殊教育专业:推荐0-1名
教育技术专业:推荐3名
教育技术师范专业:推荐2名
说明:推荐名额为“3-4名” 是指班级可以推荐3或4名同学到学部参评。学部学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最终人选。
(二)学部根据市级评选条件,从14名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中,确定7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四、 评选要求
(一)5月20日-5月25日,班主任与班委需将评选通知告知班内每位同学,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到班长处。
(二)各班评选流程
1、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
2、班长根据评选通知,仔细审核材料,确定申请人;
3、各班召开班会,申请人陈述(包含在学期间思想品德、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等综合情况),参会同学根据申请人陈述结果做现场匿名投票。现场统计公布结果,若有个别同学无法到场,视为弃权,未到场的同学不可委托他人投票。若出现并列,由班级现场讨论得出排序。学部不接受未进行排序的候选人名单。班级做好投票现场人员记录与投票结果记录,以备学部查询。(各班不得通过网络投票等形式确定候选名单)
4、按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5、在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按照市级评选条件推荐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并在班级内公示一天;
6、公示无误后,班主任签署意见,各候选人将申请材料送交学工办(英东245)鲁老师处;
7、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整体考量后,确定校级及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填表时间另行通知。
五、 提交材料
1、请各候选人于5月26日11:30前,发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报登记一览表》至luwumei@bnu.edu.cn。
2、请各班班长于5月26日11:30前,将本班候选学生纸质《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报登记一览表》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请在备注中具体标注)一并交到学部学工办(英东245)鲁老师处审核,所交材料一律为A4复印纸。
联系电话: 58804025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