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09-29
各位同学: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
一、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除免费师范生和国防生外)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提供结清证明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贷款说明
1、2016年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2、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其中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人•年。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3、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持有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请学生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师大加油站旁)办理网银业务。银行现场审核贷款时,学生要出具网银开通单据。银行卡帐号即为网上信息提交时的“放还款介质帐号”。
4、学部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把贷款提供给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
5、依中国银行贷款合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贷款期间如有出国、休学等学籍变动情况,需将之前所贷贷款全部还清后方可盖章通过。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系统申请
时间:9月28日—10月7日 (9月28日上午10:00系统开放,10月7日下午5:00申请系统关闭 )
学生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sms.bnu.edu.cn/)——国家助学金贷款——申请管理——申请贷款处填写贷款信息后提交。
填写时注意:
填写贷款金额时从“第一年贷款额”处填写,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年份,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其他年份额度填写0。
信息务必真实、详细,否则将造成贷款不能申请;
提交后点击“学生申请表打印”,打印出《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班主任、同学等见证人签字认可并拿到院系签字盖章。
2、学部审核
时间:10月8日—10月18日
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英东245鲁老师处)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时,严格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和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如无问题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
时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16南侧进137办公室)
学生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参加现场审核。贷款要求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本人信息页;
(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一份(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4)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未成年人(报到日时还未满18岁的同学)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6)系统打印《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7)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有账号一面,复印件下面写明院系、姓名,卡号复印不清晰的再描写一遍),网上银行开通证明。
注意:通过申请的同学还需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贷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804025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