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评选教育学部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10-01
依照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现开展教育学部2016年(2015年-201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教育学部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
评选年度因国家和所在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参评;评选年度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可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上一学年各门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四)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五)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二、名额与奖金
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按各专业人数分配并扩展200%分配专业上报名额,由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差额评审。学业奖学金根据各专业人数分配名额,部分专业名额为一个区间(例如14-15,则15名为待定),待定人选的奖学金类型由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各班名额见附件1。
| 类别 |
学术型硕士 |
专业型硕士 |
学术型博士 |
|||
| 名额或比例 |
金额(万) |
名额或比例 |
金额(万) |
名额或比例 |
金额(万) |
|
| 国奖 |
19人 |
2 |
3人 |
2 |
9人 |
3 |
| 一等 |
40% |
1.2 |
40% |
1 |
35% |
1.8 |
| 二等 |
45% |
1 |
45% |
0.8 |
40% |
1.5 |
| 三等 |
12% |
0.6 |
13% |
0.6 |
20% |
0.8 |
三、组织与评选流程
由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学部分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等职能机构,学术机构教师代表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担任2016年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总体统筹本年度评选工作。其中教育技术学院单独评审,单独发布通知,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一)10月1日,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各班发送通知,同时在学部网站发布。
(二)10月1日到10月13日:班级评选阶段。班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各班成立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小组须由班长、党支书、班委与党团支部成员以及非班委与非党团支部成员代表组成,覆盖各专业,且不少于5名。评选小组仔细研读文件,并召开由班级全体同学参加的奖学金评审说明会,详细介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见附件2)及相关解释办法(见附件3),通过个人自评与评选小组审核,确认班级内参评人排序(若出现同分,需由评审小组与班级同学协商,确认先后顺序,不可有并列排名),评审小组需记录评审过程,各班需填写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5),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位同学需严肃对待,如有弄虚作假,或不主动提供材料,取消评选资格;如有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至班级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有以班级为单位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班级集体放弃。
(三)10月14日下午5:00前:班级提交评选结果。
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英东楼24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需本人发送,包括自评表、申请表,论文、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邮件主题:姓名-学号-专业)至fegraduate@gmail.com及fegraduate@126.com。
(四)10月18日-10月20日: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
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综合评审结果确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部网页公示。
(五)10月24日下午5:00点前:确定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候选人选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