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办公室
2016-12-19
各位学生: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的方针,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现将我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6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台湾学生
1、本科生
一等奖:1人(5000元/人)
二等奖:1人(4000元/人)
三等奖:2人(30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
三等奖:1人(5000元/人)
(二)港澳侨学生
1、本科生
一等奖:5人(5000元/人)
二等奖:7人(4000元/人)
三等奖:12人(30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
二等奖:1人(7000元/人)
三等奖:1人(5000元/人)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向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2016级本科生不参评),申请人成绩至少全部及格,并认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类别不填)提交至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英东245)鲁老师处审核。
2、学部审核:学部审核学生的成绩、科研情况、有无违纪情况等。
3、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最终获奖名单以《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为准。
三、请符合评奖条件的台湾、港澳侨学生进行申报,并于12月20日下午17:30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交到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英东245)鲁老师处。
电话:58804025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