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人才培养
2010-09-16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综合能力,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有关规定,学部实行奖助学金分等级发放及动态评定办法,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配制度。经学部部务会审议,规定如下:
1. 奖助学金仅面向非定向培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4+
2. 奖助学金分为两等,一、二等奖助学金的比例分别是:20%、80%,金额分别为:5000元/年、2800元/年。
3. 奖助学金实行分学年考核。考核依据各专业学生综合表现,由各专业学生集体讨论,按上述比例共同推选。
4.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分10个月发放。
5. 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6.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部教学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