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教育学部本科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教学办公室

2014-03-17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增强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部状况,特制订以下本科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优先支持公共必修课程助教的设置。教育学部承担的全校公共必修课,如:教育学原理、信息技术类课程,根据学校相关课程模块助教岗位设置计划进行设置。

2.优先支持学科基础课程。采用学科基础课程优先设置的原则,优先满足学科基础课程的助教岗位设置。

3.支持专业必修课程。优先考虑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专业必修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4.支持班级规模较大的学校平台相关学科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公选课程。

5.原则上一个助教岗位设置一名助教。对于人数规模较小的专业课程,可实行多门课程共享一个助教岗位的方式。

二、助教岗位的设置程序

1.学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以及上述基本设置原则制定每年的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发布助教岗位名额。

2.符合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向学部申报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助教岗位需求申请表》。

3.学部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助教岗位设置原则对申请教师的申报书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可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

三、助教岗位的聘任和待遇

1.申报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曾修读过担任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2.助教的选拔和聘任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课程主讲教师推荐、学部考核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上岗的原则。

3.申请者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并报学部教学办。经学部评审同意后,助教须与主讲教师及学部签署岗位职责协议。

4.助教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5.助教全额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由学部按月填报《本科生课程研究生助教津贴申报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劳务表》,报财经处发放。

四、助教岗位的工作职责

1.任课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见习、实验、上机、社会调查和课程网页(PV6平台、BB平台维护等)有关工作。

2.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周。为保证助教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五、助教岗位的考核办法

1. 任课教师应根据助教工作协议,严格要求助教,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

2. 学部在学期末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主讲教师考评,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 学部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对表现优秀的助教奖给予奖励。

4.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等情况,主讲教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部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学部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 本实施细则由教育学部教学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