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生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办法
人才培养
2010-04-07
为了使教育学部学生科研项目评审逐步规范化,提高教育学部科研基金的利用效果,促进教育学部学生对教育科学研究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学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进行匿名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
第二条 教育学部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向全体学生公开。
第三条 教育学部将学生科研分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评审结果经主管副部长审批并公示后正式立项。
第二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五条 教学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项目,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参评项目范围、研究进程等是否合乎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能提交评审。
第六条 评审专家将按照《教育学部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评分细则》(参见附件一)进行评分,学部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选录课题。
第七条 课题通过专家评审后,将公示两天,没有异议者将最终获得教育学部科研基金的资助。
第三章 课题结题评审
第八条 学部将在每年年底对报送的课题结题报告分别给予评审。
第九条 学部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课题结题同学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同学需详细阐述课题开展情况和成果。
第十条 评审专家将依据《教育学部学生科研基金结题评分细则》(参见附件二)进行评分,学部根据打分情况来判定该课题是否能够获得通过。
第十一条 结题评审若首次没有被通过,需要择日再重新进行。若再次没有通过,则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应科研基金。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对于没有完成课题任务,根据情节轻重追回相应的科研基金。
第十三条 对于捏造或伪造科研数据及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追回科研基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奖励的,由教育学部学生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教育学部
2009年9月
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 评分项 |
总分 |
评分细则 |
各项 参考分 |
总分值 |
| 一、研究总体设计是否可行 |
25 |
a.研究问题明确、清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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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研究方法符合课题特点与需要,设计科学;研究过程严密、规范,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经费可行。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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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题前沿性及价值 |
25 |
a.选题的指导思想正确,接触学科前沿,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反映当前教育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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