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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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本科生综合考评细则

学生天地

2010-09-27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了丰富学部文化,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部综合考评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是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北京市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学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评定的主要依据,并将保存在学生的档案中。

三、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全体在读本科生。

四、依照本条例进行的评定及加分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育学部学生会,由学生会监察部代理解释工作,并由监察部负责统计活动奖励分和除班委外的社会工作分数,并及时交至各班以便班委最终统计综合测评分,由班委负责把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向监察部提供最终结果以便存档。参与加分过程的所有部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二部分 综合考评具体实施办法

六、本办法的制定以《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依据,结合教育学部的具体情况,用以评定教育学部学生每个学年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七、综合测评工作应在每学年九月份开学第二周开始由监察部及各班班长负责进行,先于评优工作完成:

1.个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所获奖项的奖状复印件、社会工作加分建议表等证明材料;

2.监察部根据院团委、学生会的记录,填好集体活动、奖励(活动部分)两项记录的初稿,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到同学手中;

3. 各位同学对监察部的记录可提出质疑,可以出示证明,由监察部审定后修改(学部无法记录的学生活动所得加分应由学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申请);

4. 班主任和班委根据各项记录确定个人综合考评分数。

八、进行综合测评所使用的证明材料需在学部团委备案;评定成绩后将返回。

第三部分 综合考评各分数的构成

九、综合测评总则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习成绩方面、科研、思想行为表现、竞赛、获得奖励、处分;这六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即为综合考评成绩。

考评项目

分数

细目

考评内容

学习成绩

85

学习成绩

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必修课,取加权成绩,按照原始成绩的85%计入考评工作当中加权平均成绩=(单科成绩×单科学分数)÷总学分数

五级分制均折算为百分制: 优:90分; 良:80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科研

4

参加科研课题

国家级:3(立项1,中期2,结题3)

省市级:2.5(立项0.8,中期1.6,结题2.5)

校级2(立项0.7,中期1.3,结题2)

部级1.5(立项0.5,中期1,结题1.5)

参与者得到主持者一半的分数

发表论文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第一作者2,合作者1;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见科技处、社科处网站):第一作者1,合作者0.5;

普通刊物第一作者0.5,合作者0.2(由班主任或专业老师审核文章质量)

思想行为表现

7

社会公德情况0.8

由班主任和班委评价

参加公益活动0.8

由班主任和班委评价

参加班级活动0.8

由班主任和班委评价

参加集体活动1.5

由学生会监察部评价,如活动获奖则按“奖励”计分,本项不计分。

一二九(0.2)、健美操大赛(0.2)、服饰大赛(0.2)、校园歌手大赛(0.1)、未来教师素质大赛(学校级0.2,学部级0.1)、校运动会(0.1)、辩论赛(学校级0.2,学部级0.1)、主持人大赛(0.1)、校篮球赛(0.2)、足球赛(0.2)、乒乓球赛(0.2)、羽毛球赛(0.2)、排球赛(0.2)、新生英语演讲比赛(0.2)、学术文化节系列活动(0.2)、《教育部落》投稿并被录用(录用一篇记0.1分)等。

担任学生干部2.5

学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六大社团主席、教育学社和木铎手语社主席

≤2分

学部学生会副主席、教育学社和木铎手语社副主席、校六大社团副主席、班长、班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1.5

学部学生会部长、校六大社团部长、教育学社和木铎手语社副主席部长、团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其它社团社长、班委

≤1.2

学部学生会副部长、校六大社团副部长、教育学社和木铎手语社副部长、其他社团副团长

≤1

学部学生会干事、校六大社团干事、教育学社和木铎手语社干事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