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2019年教育学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2018-10-31
为深化教育学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试点学院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教育学部按照招生专业分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考核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及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二、初审: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匿名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根据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 外语能力考查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外语能力考查名单。外语能力考查名单将进行公示。
三、外语能力考查
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对未达到外语免试条件的初审通过考生,将安排外语考试,考试成绩仅记“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四、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70%。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以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五、录取: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40%,复试考核成绩占60%。教育学部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教育学部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