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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经处财务报销注意事项20190704

发生日期:2019-07-05    浏览次数:1967


 

一、调整校外劳务申报时间

20199月开始,校外劳务的网报申请时间提前到每月1号至20号。

二、国内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动卧”视同“软卧”

三、服务类采购(非基建类)报销注意事项

1.学校的采购由国资处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58802582滕老师。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需要走相应采购流程,所以,请在采购前先咨询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免采购流程不规范,造成无法报销。

四、低值易耗品系统注意事项

学校低值易耗品系统由国资处开发、管理,咨询电话58802582李老师。

五、因公临时出国报销注意事项

1.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请严格按照批件批准的出访时间出入境(时间以出入境中国章为准),并在提交因公出国申请时考虑转机、时差等因素确定出访时间。

其中: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提前出境(如乘坐出访当日凌晨0点至4点的航班,可于前一天20点至24点出境);

有两种情况可以推迟入境(遇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外政局动荡等遇紧急突发事件,如身体情况、交通状况、航班取消或晚点等)需要填《北京师范大学因公出访变动审批表》并提交辅助证明。

其它情况下的提前出境及推迟入境,全部费用不可报销。

2.在编教职工30天以内(不含30天)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持因公普通护照出访。

3.批件上的“费用来源”是报销参照的唯一凭证,请在申请出国申请时如实填写,如:费用来源处注明是“由邀请方负担”,学校将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六、报销票据遗失后仍需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遗失,应提供以下三个资料方可报销:

    原开出单位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开出单位的相关印章

    二级单位的说明,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盖章

    财经处领导签字。

2.报销票据遗失说明范本

报销票据遗失说明

财经处:

(详细描述票据遗失经过,应有经办人姓名、电话),从****单位复印票据记账联,并加盖了****单位*章,请财经处协助报销。

该票据保证没有在北京师范大学报销过,如该票据日后找回,自动作废,不会到北京师范大学报销,因该票据遗失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经办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二级单位盖章)

                                    

七、开票及借票业务注意事项

1.开具发票时,请经办人员认真核对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如因经办人员审核不严出现票据错误,重新开具时需二级单位出具《重开发票说明》

2.说明范本

重开发票说明

财经处:

****原因,导致我单位经办人员在索要开具信息时未认真履行审核义务,提供了错误的开票信息,提高了学校发票的错误率,给学校领取发票带来了不利影响。我单位保证今后一定认真核对开票信息,避免再出现错票的情况。

 

经办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二级单位盖章)

                                    

3.借开发票时,需提供《借发票公函》,税票还需提供垫税的网报单。借票单位应按照承诺时间,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入账手续的,财经处将视情况停止该单位的借票业务。


学校财经处财务报销注意事项20190704.docx


财经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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